2023-04-05 11:25:45医疗纠纷借款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可以强制执行吗法律条文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法院能强制执行吗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欠钱只还本金利息还不起怎么办,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不管是本金还是利息,只要逾期的欠款未按照贷款平台的要求及时还清,贷款平台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根据判决结果或仲裁裁定书的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借款人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了,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就利息部分继续执行。
如果尚未提起诉讼,可以就对方欠付的利息部分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法院支持的利息范围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定期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政局证明借钱的时候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借贷人不愿偿还的,则无法要求支付利息。如果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是有利息的,且利率未超过24%,则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犯法,违反合同约定,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除非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还本金即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不用支付利息;二是对方债权人同意免除利息这部分债权的,可以不还利息。除此之外,合同约定利息的,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不还即为违法。
如果双方都协商一致,也就是债权人同意,那别说可以不还利息,就连本家都不还也可以。甚至对方不但不要你的钱,还把自己全部身家送给你,法律都允许——只要对方主观自愿。问题是,你觉得对方会愿意吗?或者说,你有本事让对方免债还倒贴吗?没那个本事就不要说什么“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犯法吗”债权人不愿意,就是犯法。债权人可以向对债务人也就是被告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主张全部债权。
更何况,于法律,法律保护合法范围内的利息;于情理,债权人放贷借钱给你,除非是出于感情因素帮你忙(那种就是前面说的,可以不还,只要你们感情够深,对方同意),否则就连银行也是一样,放贷是为了收利息,凭什么给你免除利息,凭什么让你不还利息呢?!没有道理。于情于理于法律,都说不通。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不用支付利息,债权人同意不要利息的,可以不还利息。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超过部分可以不还。其他的合法利息,不还不可以。
我个人觉得,法院判决书中写的应付利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规定期限后,借款人不支付应支付利息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判决后,应支付借贷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借贷应支付利息,由于往往双方约定利率过高,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判决后借贷人只需要支付判决书中写明的利息。多余的部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