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是不是会告诉嫌疑人判多久刑的

2023-02-27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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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不是会告诉嫌疑人判多久刑的

法院没下判决书前,为什么检查官告诉被告律师判几年呢?

那是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和法官适用同一套法律,另外检察官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责任,所以会给法官量刑建议。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对一个人定罪和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但是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罪与非罪谁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间也有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防线,而对一个人定罪并科以刑罚,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甚至有时候是生命等最基本的权利,当然需要最严格的程序保障,由法院最后把关。

这一条规定,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一个人在没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前,即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甚至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他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或者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确定为罪犯。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就进入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当然,这个阶段也经常遇到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又不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会选择撤诉,再做不起诉结案。另外,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再审。

这里的“定罪”,与刑诉法中的“确定有罪”是两码事。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法院的“确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一般人不会去注意,所以才会混为一谈。

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够罪不起诉)的情况,也不是认定犯罪,还是认为涉嫌某罪,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空间十分有限。

这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很宽泛,是纯粹的一种建议,不具有实操性,象征意义强,对人民法院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如今不同以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都是精准量刑,人民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改变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需要改变,应该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

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要求全国的检察机关最大程度的“精准量刑”,精准到什么程度呢?包括实刑的刑种,具体刑期、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是否适用缓刑等等,这与法院的最终判决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判罚预期已经提前至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该文书是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量刑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体现了控辩双方的共同意志,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公安,检察都没权做决定,只有经法院宣判后才有权最终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也就是说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有权下定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这个权力。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官要给嫌疑人下达什么文书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因贩卖毒品罪,检察官说估计判刑一年,那么最后法官会判多少刑法,会有所减轻刑罚吗

法官会根据案情情况,是主犯还是从犯,自首等情况判定。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要是请律师辩护,从非法持有毒品罪方面入手,争取改判比较好一点。

自首认罪,检察官给量刑两年,法官给判处缓刑的几率大吗?

法官可能判处两年,也可能判处两年缓刑,还有可能其他刑罚等判决、裁定。据了解,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采纳率一般在60%左右,各类案件都是复杂的,经法院全审查、开庭质证,最后判决、裁定,往往会超出你的预料。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怎么判处。

第一、检察官量刑两年,符合判处缓刑必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

第二、法院需要考虑犯罪情节、悔罪、再犯罪危险等,考虑是否适合缓刑。

第三、根据《刑法》七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累犯(特别累犯:所触犯的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类型之一的犯罪,并且其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任一时间再犯前述任一类罪;一般累犯: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在被执行完刑罚,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犯罪分子,且其不存在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那么其他条件再符合,也不能判处缓刑,属于“一票否决”的条件。

第四、判处缓刑,需要当地司法局经过考察后同意。一般来说,人缘很差、有民愤、犯罪情节恶劣等情形,有可能导致考察失败。

判缓刑的几率非常低

1、对检察官量刑两年的解读:

目前,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铺开的当下,检察官给犯罪嫌疑人量刑两年,这个刑罚是精准量刑,其本身的含义就是有期徒刑两年的实行结果,如果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会在量刑建议中直接体现,比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等,如果检察官没有加上适用缓刑的字样,就意味著不可以适用缓刑。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意味著同意判决两年的实刑结果。

既然题主提到犯罪嫌疑人是自愿认罪认罚,那么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进行量刑协商的时候,只要检察官对量刑两年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释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也同意这个量刑,那么,这就意味著控辩双方形成了量刑上的一致,犯罪嫌疑人对两年实刑的结果是认可的。

3、人民法院改变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受到严格的限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控辩双方充分的沟通下,形成了控辩双方均认可的刑罚结果,没有法定理由,人民法院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采纳率是非常高的,我们来看一组最高检发布的数据:

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近95%;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3.8%、抗诉率0.5%,远低于同期非认罪认罚案件,这一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这么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可以看出,只要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严重错误,法院应当给予充分尊重,没有法定理由,一般不会改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综上,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量刑两年,法官判处缓刑的几率不大。

可以问检察官是判缓刑还是实刑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采纳,特殊情况不予采纳,特殊情况包括(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故,绝大部分案件,在检察院没明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调整量刑建议。当然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下面是亲办的一件认罪认罚后改变量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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