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2023-03-31 11:25:39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一般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犯罪的行为如出现连续状态的,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在追诉时间内又实施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开始计算。在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侦查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审批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则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判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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