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1 11:25:20债权债务伤残鉴定达到10级保险公司赔付钱是不是按责任划分来赔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10级伤残是保险公司理赔?还是所在工作公司理赔?,以及司法鉴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认不认?,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交通事故中双方是同等责任。其中有一方。受伤比较严重造成了十级伤残。如何赔偿?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一、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首先由对方的交强险。最高赔偿一点,8万元。超出1.8万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共同承担。但是。虽然是同等责任那么伤者的一方需要承担的是40%。造成伤者受伤的另一方承担60%。例如事故中。伤者的医药费一共是11.8万。那么首先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1.8万元。还剩下的10万元。伤者一方自己承担4万元。另一方自然就还承担6万元。
二、伤者这一方有财产损失的。比如手机。车辆损失。或者非机动车损失。这都属于财产损失范畴的。也是首先有。对方的交强险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仍然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各承担一半。因为责任是同等的。同样的道理。伤者也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的一半。也就是肇事车辆的维修费。伤者要赔偿一半。
三、事故中伤者。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特别是经过伤残鉴定。又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这些费用仍然是有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偿最高可以达到18万。超出18万的部分仍然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共同承担。那么伤者一方还是承担40%,另一方承担60%。其中。误工费和护理费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误工费伤者要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包括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等等。通过这个证明计算出伤者每一天工资是多少。然后按照实际。住院以及修养的天数来计算误工费到底是多少?护理费如果是在医院雇的护工那么他们都是有直接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赔偿。如果是自己家里人护理的同样也应该提供收入证明。伤残赔偿金这个属于固定的,如果鉴定为实十级。那是一次性赔偿伤者七个月的工资。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一块儿。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应该足够赔偿了。因为伤者目前的这个伤残级别和医药费等等。基本上是超不了18万的。因此在这个事故的赔偿中主要就是医药费这一块。伤者自己需要承担一部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般应该在每天50到100元左右。住院多少天就赔偿多少天的。营养费,每天也是100元左右。也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来赔偿。基本上应该也是赔偿30天。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没有超过六十周岁的,一般赔偿在十万左右。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你好,根据你买了产品的责任规定,一般来讲,赔付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意外险10级伤残按照保额的10%来赔付。举个例子,10万残疾保额,就是赔付1万。如果被保人原来没有残疾,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出险造成十级伤残一般是赔保额10%的,有些意外伤害险种针对特定意外伤害或特定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也会有不一样,比如有的险种在一般意外伤害按基础标准(十级就是10%),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则双倍即10%x2,但至少有10%,具体要看合同。
大地意外险赔偿标准?
1、意外身故/伤残
这个是意外险的基础保障,通常是意外事故发生180天内导致意外身故,护身福也一样180天因意外事故死亡的直接给付保险金;另外还包含意外全残补助金,和身故保险金等额,但是要先做鉴定,根据《人身保险全残程度表》来鉴定,鉴定之后,保险金额平均分为12个月给付。
2、 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在护身福这里是个可选责任,这个责任还是非常有必要勾选的,因为平时生活中,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严重不至死亡和全残,这种意外也不是不会发生,如果意外险包含这个责任那么因为意外发生的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像护身福根据保额的不同,可以报销的额度也不同,要注意它还有100元的免赔额,报销范围也仅在社保内,救治医院这里没有列出但是要注意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3、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表示,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没有到全残,按照《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中的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这也是个可选责任,根据需求选择即可。
4、 意外猝死
一般来说猝死责任是不在意外险保障的范围里的,但是自从有一款意外险包含猝死责任后,后续相继有不少保险公司开始设置意外险包含猝死责任,猝死一般来说是不属于意外的,猝死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自身的疾病造成的。绝大部分情况都是由心脏引起的,占了75%猝死案例。还有部分是脑部、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突发疾病引起的。所以包含猝死责任,是一款意外险产品的特色。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
基数×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
二级
基数×年限×90%
三级
基数×年限×80%
四级
基数×年限×70%
五级
基数×年限×60%
六级
基数×年限×50%
七级
基数×年限×40%
八级
基数×年限×30%
九级
基数×年限×20%
十级
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