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11:25:47医疗纠纷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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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唯一的区别: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有严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包括比如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等对案件情况起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来约束它。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扩展资料
一、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二、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一、不可抗拒的因素是什么意思
1、不可抗力的内容如下:
(1)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具有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4)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拒的原因通常就是人们所说的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中不可抗拒的因素: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知;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知;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
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此外,还应具有履行期间性。所谓履行期间性。就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以后,终止履行之前发生。如果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在一方迟延履行而又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具有履行期间性的特点,不可抗力事件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才能免除当事人的合同责任。迟延履行已超过合同履行期间,则因丧失履行期间性,不能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拒原因是合同订立时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并不能够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
例如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罪过的,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
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但不可抗拒原因其实是可以约定的,有些时候,双方会把罢工等事件也约定为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拒原因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
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