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医疗事故吗,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怎么办

2023-03-18 11:18:02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医生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应该怎么办展开说明,医院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死亡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医院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期赔偿标准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误诊是医疗事故吗,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怎么办

门诊误诊怎么办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于医院的误诊,延误了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这个需要医院对病人进行赔偿。经过专家的鉴定,以确定医院的过错,医院须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 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 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误诊怎么办

医院是个救死扶伤的地方,有病咱就治,就怕没病确诊有病,比较常见的就是误诊,误诊对患者来讲不论是心理还是精神上都是双重打击。所以作为医生在日常工作还是要认真仔细比较好,不然自己难辞其咎,医院也会蒙受损失。那么假如被医生误诊怎么办?。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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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我该怎么办?

首先治疗是第一位的,应马上换医院进行治疗。

这种漏诊,如果你保留了拍片记录,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索取补偿。你这应该可以申请定性为误诊。如果是纯粹的漏诊,可能索取补偿比较困难。

医生误诊错过治疗时机造成死亡有责任吗?

医生误诊错过治疗时机造成死亡有责任吗?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当进行 司法鉴定 。 事故构成要件: 1. 医疗事故 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 人身损害 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申请流程图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 医疗纠纷 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 医疗事故鉴定 ,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 诉讼 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 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 证据 ,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 医疗费 单据、交通费票据等。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 医疗损害 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 医疗服务合同 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生误诊而造成死亡,那么肯定就会引起纠纷,而对于这个纠纷,就必须要进行走司法的程序,这样才能给双方一个公平的交待,所以,任何时候都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能用暴力来解决此事,这样受害者也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医院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情加重,这么要求赔偿!!

协和医院属于耽误最佳治疗时间,误诊。

没有接好神经病历说接好了,属于欺诈。

属于医疗事故,立即要求封存病历。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索赔。。。

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

误诊算不算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1、目前社会医疗水平和医院的技术条件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2、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就属于医疗事故;3、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引起的误诊,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扩展资料

误诊是指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误诊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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