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

2023-05-14 11:25:39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居住权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正确错误展开说明,居住权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无继承消灭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居住权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

居住权限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1、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2、婚前父母帮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3、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对黑物业说拜拜!顺便说一点,业主有权换物业。

4、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5、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在抵押中的房子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对房产的交易不影响,同时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这里主要指银行)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告知抵押权人。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其中,物权编草案完善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并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草案还完善了居住权设立制度,将“居住权无偿设立”修改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其中,物权编草案完善了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增加规定“居住权期间”,并进一步明确居住权期间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草案还完善了居住权设立制度,将“居住权无偿设立”修改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如果消灭的,那么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首先,居住权的设没咐枯立需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起设立。其次,居住权既可无偿设立,也可有偿设立。但是,其不得转让和继承。最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需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枯洞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简悉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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