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起诉了对方多久可以收到通知书呢

2023-03-06 1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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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诉了对方多久可以收到通知书呢

起诉之后,被告多久会收到法院通知

法院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不同。例如行政案件: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内,通知被告;如果是刑事案件则会在离开庭还有十天之前将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人的手上;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则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内通知被告。

法律分析

起诉之后,被告多久会收到法院通知,根据案件不同,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法院都是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不可能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除非是一些简易审理的案件。对于其他的案件法院是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联系被告的,而且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也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并且送达人要确保起诉状的副本送到了被告的手上,如果被告无法签收的,可以由其亲属代签;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由单位的法人签收,如果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则由诉讼代理人签收。如果该案件为简易审理的案件,则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并且自动视为已送达通知,如果被告没有到法庭的,则法官作出缺席的决判,并且认为被告自动放弃辩护;如果该案件是以起诉状的副本通知被告人的,并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签收的,则法院不能做缺席的判决。如果开庭当天被告没有到法庭的,法院是不会再通知被告的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通过传票的方式提前三日通知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向法院起诉一般会多久通知对方

法院一般会在当事人起诉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决定立案受理的,会在立案受理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由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抚养费要多久能判下来?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有子女的,总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离婚后,当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抚养费时,抚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抚养费数额,不受上述限制。具体如何起诉,首先,应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求、事实及理由。接着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并缴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最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判决后被告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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