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有办法规避风险吗

2023-03-19 1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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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有办法规避风险吗

员工不愿意在公司缴社保怎么规避风险?

对于主动不愿意交社保的员工,企业为规避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1、说明劳资双方依法缴纳社保对双方的保障,公司和个人都应该缴纳社保的义务。 2、个人主动不愿意缴纳社保,应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意向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一些靠谱的灵活用工平台来解决无社保用工问题。通过灵活用工的合作模式,将这部分不愿意购买社保的员工转变为灵活就业形式,省去企业因不缴纳社保而引发的一系列税务问题。

再就是企业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这样就可以把用工风险转嫁出去,即使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保险公司也会赔偿。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应该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企业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企业是不能同意这种要求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企业如何规避不交社保的风险

法律分析:企业不能不交社保,也不能规避风险,否则犯法。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员工如果自己不想交社保,企业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

员工如果自己不想交社保,企业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

企业单位的员工要是自己规定不愿交纳个人社保,而作为企业单位而言,要不要承担风险与义务呢?假如说员工自身规定不愿交纳个人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都没有给员工交纳个人社保,事实上还是得承担一定的的风险。

由于劳动法和保险法都是有具体规定,只需企业单位和员工创建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即便员工自愿放弃,而且签署对应的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协议书也是一种无效行为,对公司来说都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纠纷的。

所以说,交纳个人社保一般来说员工都是没有主导权的,换句话说只需企业单位想要给自己员工缴纳社保,做为员工而言,是没有任何支配权来挑选交纳或者是不缴纳社保待遇,由于员工所承担的社保待遇直接在自己的工资之中扣减,所以说自身拿到手的薪水由企业单位来给与发放,那样企业单位完全就是有理由,来扣减员工他们所承担的社保费用。

所以说企业单位,理应给自己员工来缴纳社保,如果说并没有给自己员工交纳个人社保,员工根据劳动监察大队开展检举和举报得话,那样,劳动监察大队还会勒令规定企业单位开展补交社保工资待遇,而且依照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严格来交纳这一对应的社保待遇。因此对企业而言,不交纳员工的社保是得不偿失的。依规严格,按照规定给员工来缴纳社保,对公司和员工都是非常获利的事儿,并且皆大欢喜2。

因为大部分缘故,可能造成有一些员工感觉不交社保,自己的工资工资待遇会多拿一部分。那样的确是这样的,因为自身员工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缴存比例,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险这三大商业保险加在一起大概需要承担10~%11%左右一个缴存比例。假如说不交纳个人社保,就意味着员工建议多拿,一部分的薪资待遇大概会接近七八百元钱或者五六百块。这样一来的话会提升自己的一个实际工资。

可是,并不能那样单一的了解。由于如果你没参与个人社保则意味着,对自己的共同利益受到了一定的危害。例如将来你需要办退休,那你的积累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缴纳期限不够,这些因素都会造成你将来不可以正常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说,不交纳社保的影响力是终生的,那对于自己来说不缴纳社保都是因小失大的一件事。

假如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企业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假如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企业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倘若公司员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了,那对于企业单位而言,难道说可以选择不交社保了没有?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和责任吗?如果遇见自已的员工不愿交社保的情况,而作为企业单位而言,该是限令回绝,由于假如不交社保针对企业单位绝对是会有一定的的风险,它风险性来自哪里呢?具体就来自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需企业单位和员工创建劳动合同期,那样都应依规为自己员工来交纳个人社保。所以说这一交纳社保的难题,它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一切企业单位也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假如说违背相关法律规定,那样事实上它就是一个违纪行为,做为企业单位而言绝对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了。

有一些员工不愿交社保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比较简单,由于自己并不交社保,从个人工资之中就不需要扣除对应的花费,那对于员工自身而言,很有可能拿到手的薪水就会多拿一部分,有一些企业可能扣除达到1000块左右的一个社保费用,那对于员工自己想多拿一点薪资待遇是无可非议。但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则是不可以这么做的。

最先企业单位具备,派发员工薪资待遇的一个积极标准。所以说主导权是掌握着企业单位在自己手上的,那样就算自己的员工规定不会再交纳个人社保,而作为企业单位而言应当而言,很明确的给予拒绝,那样员工也是没有什么方法。终究那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做为员工而言他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所以说只需企业单位在扣除员工应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之后,随后正常为他派发薪资待遇,而且表明自己的社保费用从自己的工资之中扣除了什么,那样只要有一个工资单的,扣除清单给员工派发,就完全没问题。针对企业单位而言,那样企业单位需承担在其中2/3的一个缴费,包含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失业险,工伤险和生育险,这5类别的保险缴费那样企业单位应承担多少占比就应承担多少占比,那样的话就完成这一社保的一个交费。

所以说即使是自已的员工不愿交纳个人社保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要是你的企业单位有意愿来交纳社保待遇,而作为员工而言是没办法干涉这种情况。自然有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能降低自己的人力成本,很有可能和自己的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一个协议书,那样事实上就算签署了这样的一个协议书也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协议书,由于一切违反于法律之上的协议书,那样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协议书,那么作为企业单位而言,是没有什么具体功效的。

如何合法规避员工社保?

合法规避员工社保的方法如下:

企业可以把人事事务性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如:社保外包、公积金外包,招聘外包等。

可以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操作,节省企业的用人成本,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的好处:

1、企业不用设立专门的人事专员或者社保专员,减少一个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其他支出,最少一个月省三四千元员工成本。

2、企业可以不需要在多个分公司开设社保账户为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等。

3、企业能够更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减少事务性工作。

4、可以让为了省钱省社保费的企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购买其他城市更便宜的社保。也满足暂不想购买社保的员工需求,减少社保费的支出。

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人,企业与员工只是用工关系,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体现出企业可以规定用工风险,又可以降低用人成本。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有几个好处:

1、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出现劳务纠纷得先找劳务派遣公司)

2、灵活用工,可以随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所需要的员工,

3、有利于企业筛选合适的人才,

4、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可以让劳务派遣企业,为员工购买其他城市更省钱的社保,节省用工企业的实际社保费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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