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满6个月辞退赔偿多少没有签劳动合同

2023-02-26 1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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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满6个月辞退赔偿多少没有签劳动合同

员工不满六个月被辞退,能拿多少赔偿?

我想问您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呢?如果有的话入职不满六个月辞退,单位会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对其作出辞退补偿。辞退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辞退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 2、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记得公司上班的打卡记录,工资发放的收据等等证据要记得保留。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1,首先要确定你和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2,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可以去你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3,确定劳动关系后,如果你入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可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如果已经入职满一年了,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就不能主张了。

4,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自你入职当月至你离职当月的社保。

5,如果你无过错而被公司辞退,你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也就是常说的2N。根据工龄计算。

公司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补偿金。如果公司适用其它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入职不满6个月辞退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者被辞退,假如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则需要额外再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假如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也就是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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