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10:25:23刑事辩护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个人和单位,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两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区别包和余括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劳敬棚清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3、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比胡备橘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都是根据法亮前律规定做出的,都具有法滚旦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裤团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哪个管用,不能简单比较。两者都带有一定的约束性质。主要还看具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是拖欠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就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是其他劳动纠纷最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都有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的争议,比如拖欠工资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快速解决问题,但是涉及比较复杂的情况,像工伤赔偿等,一般是需要劳动仲裁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大队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和不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一旦情况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劳动监察大队的优势是简单快捷,不需要花钱找律师,只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劳动仲裁机构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只要涉及劳动方面的争议且在有效的仲裁期限内,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优势是,属于准司法程序,经过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可比性。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实践中,如果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先将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如果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