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

2023-02-20 15:13:17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逆向行驶,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

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

会被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暂扣车辆最长不能超40天,根据《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会被扣留车辆的情形是哪一种

依法扣留车辆的八种情形有:未悬挂车牌上路的;涉嫌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的;未投保交强险的;客车或者货车超载的;有被盗抢嫌疑的;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未经许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警扣车期

1.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3.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4.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

1.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

2.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什么情况出现会被扣留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标记两张卡片和一个号码牌。缺一个就依法扣车。车会被扣的情形包括: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持伪造、变造的号牌上路行驶的;涉嫌抢劫;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没有放置检验标记;车过期了会被扣。

以下那种情形会被扣留车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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