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14:56:33法律知识工伤单位额外赔偿吗(工伤单位何需额外赔偿?)
答案是肯定的,工伤单位可能需要额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康复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在以下情形下,工伤单位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赔偿:
1. 责任事故:如果工伤是由用人单位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例如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职工可能要求单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额外赔偿。
2. 疾病附加赔偿:对于职业病患者,除了工伤保险规定的赔偿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赔偿患病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额外费用。
3. 后期治疗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在事故后出现后遗症或并发症,需要进一步治疗,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即使该治疗花费超过工伤保险规定的上限。
4. 精神抚慰金:在严重工伤事故中,职工可能遭受巨大的精神创伤,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弥补职工的非物质损失。
如果职工认为工伤单位应当支付额外赔偿,可以向以下机构申请:
1. 工伤认定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其判定工伤事故的性质和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法院: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职工应当及时向工伤单位提出额外赔偿请求,并保留相关证据。
2. 工伤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职工的赔偿请求,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3. 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寻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律师等机构的帮助。
工伤单位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支付工伤职工额外赔偿,以弥补职工的损失和保障其权益。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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