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11:25:13债权债务行政诉讼的官司很难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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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诉讼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最有可能赢的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其他类的就极少能赢的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打不赢是因为不知道法院审查和判决的标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民事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审查的根本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外,一般不适用调解;证明具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确认违法、限期履责判决为主要形式,变更判决适用范围有限。
具体如下: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行政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而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亦称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其不能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运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作出两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行政诉讼的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证据和法律是基本不看的。最有可能赢的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其他类的就极少能赢的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
基于“民”“官”之间的悬殊地位,通常会有行政诉讼胜诉希望渺茫的感觉,但行政诉讼是国家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并保证行政机关机构相关组织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先明确以下问题:
1. 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2. 原告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3. 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4. 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以上4点,是很大一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原因。程序上都过不去,自然谈不上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
如以上4点均确认无误,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了,对原告来讲也无实际意义;有些案件,原告是系寄希望在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达成调解;有些案件,实体上是有问题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一般也是可以赢得。对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一般来说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的前提必须为,被拆迁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相关组织对拆迁的相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具体的行政行为很不满意,那么此时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比较麻烦,还有各种审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分为起诉、受理、审理三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终作出判决。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六个月内提出,可以书面或口头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