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14:29:20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时未提出,诉讼中提出的请求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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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对于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其效力如何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提交没有任何的关系,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举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交的证据,可以在法院诉讼中提交。证据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对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或虽逾期提交,但对方同意质证的,则仍应该根据具体的质证情况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力。劳动仲裁阶段没有提交的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是可以提交的,证据连同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在劳动仲裁举证期没有提交的证据,在民事诉讼前提出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反诉方未提起诉讼的,法庭参考提出仲裁方的请求合理判决。反诉方应该给予诉讼方一定的赔偿。
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2份、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1份等。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我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了调解。当然,一般调解在金额上需要做一些让步。这样更快拿到钱,降低风险和时间的投入。
5.仲裁裁决: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6.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那么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期间,按照贷款利率计息。强制执行的信息,也会上传网络,对于被执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在任何一家企业中的话员工都是会跟用人单位发生一些冲突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无法结局的纠纷的话也是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这样的话对于大家都是有好处的,最重要是能解决纠纷。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诉讼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纠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1、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在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为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一些争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这一规定确立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即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处理劳动争议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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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还是会驳回。
法律分析
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将这种仲裁前置的程序,修改为或裁或审,即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由于减少了一个必经仲裁程序环节,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长的问题。经过立法机关反复研究认为,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所接受,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同时,也有利于劳动争议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也就不存在周期长的问题了。此外,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建立的三方协调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责任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体制进行重大变革,实行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使劳动纠纷终止于仲裁环节,不再走完全过程,有效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真正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提,但是否合并审理得区分情形:
1、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2、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起诉了,会提交起诉状。你收到起诉状之后,可以提交答辩状,当然也可以不提交,但是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前民事诉讼的,裁决书不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一个整体,当事人不服其中部分事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异议的部分也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先行执行。
法律分析
不生效的,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应当由法院执行局裁定不予执行。
《劳动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追加诉讼请求的。
但是当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的劳动仲裁争议事项具有紧密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权利时,法院会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了上述情况外,在法院诉讼程序中虽然可以追加或者变更请求,只是一旦对方提出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也会主动审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法庭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