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1 11:18:55刑事辩护噪音污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电话呢英文怎么说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噪音污染应该拨打哪个电话投诉,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2369。如果是小区内有严重的噪音,或者邻居较吵闹,可以向小区物业举报。12369热线主要处理工业生产噪音,96310主要处理建筑施工噪音,而社会生活噪音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69
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开设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通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客服电话。
2.受理范围编辑
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果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3.受理程序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
按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噪音扰民可以打环保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反映扰民情况。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扩展资料: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这个是重庆的法律法规,您可以根据您的所在地经行查询。不同的地域可能会不同,但都有法律可依。各地都有。
四、各种噪音的监管部门及投诉举报方式。
(一)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环境污染,拨打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投诉。
(二)因工地或工程在22:00—次日06:00之间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了您的生活时,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请根据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地(或工程)是否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来确定向以下哪个部门投诉: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请及时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在接到您的电话后,会尽快派人查处。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如果是重点工程,请拨打63612887向市重点办投诉或拨打966566向市建委投诉;如果是市政维修维护工程,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一般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请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投诉,以上部门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施工单位合理采取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您的影响。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污染,请拨打966566热线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三)娱乐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提醒:您可根据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是固定声源噪声还是非固定声源噪声来确定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因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引发的,请您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因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等非固定声源引起的噪声污染扰民群众投诉请您拨打63895777热线向文化部门投诉,或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了您的生活,请您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投诉。
(五)交通噪声污染,应该如何反映和投诉?
提醒:请您按以下职责分工选择投诉部门,并请注意提供具体的车辆情况(号牌等)、时间、地点(路段)。
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扰民的,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诉。
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的,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请拨打96096热线向交通部门进行投诉。
(六)发现船舶噪声污染时,应该如何进行反映和投诉?
提醒:当您遇到船舶噪声污染的时候,请您根据不同的水域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和投诉:
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的船舶噪声扰民,请您拔打96096向市交委进行投诉。
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污染时,请您拨打12395向重庆海事部门进行投诉。
(七)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音污染,应向哪个部门反映?
请拨打12369热线向环保部门或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噪音污染投诉电话是12369。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经核实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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