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15:13:34劳动纠纷减刑时间是由执行日开始还是到监狱开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减刑时间是由执行日开始还是到监狱开始计算,以及减刑时间是由执行日开始还是到监狱开始算,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减刑只会是裁定,不会是判决。
减刑的裁定,裁定之日与裁定执行之日,本是同一天。
有期徒刑的减刑,没所谓起算时间,比如要减半年,会在裁定书上注明六个月,就是在现有刑期基础上减去六个月,提前半年释放,这裁定和什么时候起算没嘛关系,硬要问是从什么时候起,那是从刑满时候起,倒算六个月的时间。
无期徒刑转有期,会在裁定书上注明,减为有期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那么也即是从裁定之日起算,裁定做出即开始执行的意思。
所以没有区别。有一年的法考题玩文字游戏,用“裁定执行之日起”来替换了通用术语“裁定减刑之日”,使那个选项成为错误选项,只是文字游戏而已,出题人说这选项错了,那就是错的,出题人如果说这选项是对的,那就是对的。碰到这样的题,只能赌人品。不必执拗,法考不要求满分才通过。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其中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至于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报减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经过监狱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1)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和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减刑限度: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被减刑后,其被减刑后的有期徒刑起始日的规定。
1997年10月28日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至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以下省略。
扩展资料: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还规定,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些规定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
《规定》明确,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死缓减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才可假释。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问题目前主要靠司法解释细化和明确。近年来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在60万件左右。减刑、假释的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例如,如何界定减刑、假释性质问题,如何科学设置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以保障刑罚最佳执行效果问题,如何均衡适用减刑、假释以更好发挥假释功能问题,如何完善财产性判项的执行与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统一明确的规范是各地的强烈呼声,也是进一步统一减刑、假释工作的办案理念和标准,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
《规定》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车被划了报警有用吗不知道时间怎么处理呢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车子被划了报警多长时间能处理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车被人故意划了报警有用吗?警察怎样处理故意划车车辆属于个人私有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受托人指的是本人吗还是自己的名字,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受托人指的是本人吗【法律分析】:受托人是委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劳动仲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和手续,劳动仲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去哪个法院申请,以及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流程仲裁,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施工地扰民但是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有夜间施工证就不能投诉了吗【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诊断证明书写的建议休息的天数可以算误工费吗,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诊断书上的建议休息15天是否等同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永久有效吗?,没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多久会失去法律效力,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那么有效期是多少年 借条中没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永久有效吗怎么写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永久有效吗怎么办,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那么有效期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欠了银行贷款被起诉后,真的还不出来钱应该办?展开说明,银行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了,得判多少年?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银行贷款不还被起诉了就是还不上怎么办?需要先了解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著作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受法律保护,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著作权保护期限从何时算起 著作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