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会判刑

2023-03-08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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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会判刑

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最多多长时间判刑

1、逮捕多久后才会判刑,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无法准确计算期限的长短。据此,只能通过假设来帮助大家理解从逮捕到二审判决的最长期限。

2、一、假设不存在期限延长或重新计算的情形,最长为7-8个月。

3、二、假设存在全部期限延长的情形,最长为18个月又15天。

4、三、假设存在期限重新计算或期限特别延长的情形,最长期限无法准确计算。

5、【法律依据】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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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逮捕和拘留的最长时间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58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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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刑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之后,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作出起诉决定后,案件就会移送到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分为:

1、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2、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二个月;

3、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报批准后可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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