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是不是就结案了

2023-02-26 10:29:02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事故责任书下达后交警是不是结案了,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事故责任书下来后是不是就结案了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和划分,在交警部门的程序是结束了,但是不代表事故结案了,一般而言要等到事故所有受害方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了,事故才算结案。

在交通事故中,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责任大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当事人应当签字,不签字不影响其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主要看车主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明知使用人无驾照或者醉酒仍将车借给使用人导致发生事故。如果无过错就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很明确。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书的成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法律分析】: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不代表已经结案,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为定性、定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以及违章与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交警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需当面告知当事人,如若有异议,对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有提出的权力,在3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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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了事故认定书不等于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里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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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代表结案了。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而且交通事故出具了相应的认定书后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对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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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了是不是结案了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并不代表就是结案了。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因此并不是就结案了。但是要在收到责任书后的3天内提出申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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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和划分,在交警部门的程序是结束了,但是不代表事故结案了,一般而言要等到事故所有受害方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了,事故才算结案。

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一种事实的结论,并不等同于结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双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后期还涉及赔偿的调解,而且在交警的调解下和解不了的,还有可能需要到法院去起诉,当然,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还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当事人双方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交警部门就完成了其法定职责若当事人双方均要求交警部门给予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的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处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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