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给退费去哪投诉

2023-02-25 14:13:08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投诉教育机构不退费在哪里投诉,培训机构不退钱最怕什么举报,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机构不给退费去哪投诉

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4、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要点:

1、直接与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校校长,不要总是和下面的销售人员或者教务人员协商,效果不好,也浪费时间。

2、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据理力争。

3、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抓住痛点和重点,比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账收款,不开发票等等。

4、协商与投诉并用,协商与诉讼并用,有时主管机关的一个电话比什么都管用,有的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立马就退钱了。

怎么投诉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

培训机构不退费最有效的方式: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和教育局进行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或者教育局进行投诉。

3、不管是哪类教育培训机构构成违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

4、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培训机构退费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因培训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可要求退费、退学,培训机构须退还剩余费用。

2、培训机构在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力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费、退学申请的,此机构可根据签订的协议条款扣除手续费再退还剩余费用。

3、关于退费的条款一般情况下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在与培训机构进行退费协商前,先收集好培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收据等基本材料,目的是为了证明培训机构确实是有收费行为;接着总结理由、有意识、有重点的归纳需要退费的证据材料,并大致统计应退费的金额;最后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机构不给退费联系那个部门处理

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口头、12315APP方式:拨通12315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八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

1、培训班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3、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培训班培训学员一段时间之后,学员不想继续参加培训想要退还费用时, 那么可以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合同协议来进行,但是完全不退还的情况已经属于违法,建议当事人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培训机构不退费去哪里投诉

培训班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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