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14:13:28刑事辩护继承房产怎么办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父母立遗嘱不让我继承房产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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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办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前述的法定继承应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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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一种是法定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那么当事人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又要再分为三种情况:(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2)公证继承。对继承权进行公证;(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 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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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办理流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宴慧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四、遗赠继承需要缴税;法定继承不需要。
哪些房产可以继承?
1、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天津中原张玉称,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3、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嫌祥雀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芹早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遗产继承一般无需办理手续。即继承人依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如果继承人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赠与等二次产权转移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经审查合格的,登记中心核准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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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继承的手续为: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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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流程,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
1、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子的市值进行评估。
2、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
3、测绘。申请人要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也可以是转绘手续,从而取得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之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需带上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的手续。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包括: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被继承者作为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向房屋管理部分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其中房产继承也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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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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