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手续呢

2023-03-20 12:36:2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自己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手续呢英文,以及自己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手续呢英语,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自己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手续呢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受害人做伤残等级评定时,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交通事故认定书、病例本、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等等。如果是交通事故鉴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段行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带旅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4、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5、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握粗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办理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2、接着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要什么手续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文章地址:https://law.yocardhome.com/8agnfvjt.html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