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10:20:28医疗纠纷移交人员移交后,还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的责任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移交内容及范围怎么写,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在交接时要不要写个什么手续,比如说写在这个时间以前出错是前任会计责任,否则是现任会计责任。有必要吗?
不要写什么手续,只要有交接表和按附件有关要求做就可以了.。
2.在交接后发现原来有问题时,是现任会计负责还是前任会计负责?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3.前任会计怎么样交接才能在以后出现任何问题与自己无关?
只要按交接有关规定做就可以了。
附件: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监交
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监交人的规定如下: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会计或科长监交。
(2)主管会计或科长交接,由账务部长监交。
(3)财务部长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2.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3.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也有规定说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但是原移交人员承担的责任是在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不是其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不承担责任的。
会计交接工作后账簿出现问题,可查询移交注册单据进行责任划分。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后,证明会计工作移交完整,责任划分也完成。移交人员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湘潭大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员工离职后工作未交接完全,但交接单已经公司敲章认可完成交接,有证据的,可以诉讼解决。只要能够证明没有交接好,还是可以起诉救济的。
如果出现问题:
1、以交接单为准,不存在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报警的可行性。
2、及时沟通,晓之以利,动之以情。
如果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要办理个人辞职手续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并且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报告书,内容包括:部门负责人姓名、你的姓名、申请时间、离职时间。大致这些就可以,可能有些单位还需要别的信息。
要注意一般都是一式两份的,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等离职了之后,连同你们公司给你的从入职到离职所有的人事档案外加一份盖有公章的辞职信都会放到你们的档案里,这样资料都给了,你的工作也就交接完了。
扩展资料:
工作中员工需要负的法律责任:
1、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
2、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及工艺流程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确保工作与生产的高效。
4、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除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还有些要根据公司内部自定的也要遵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员工离职。
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移交人员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问题,也应由移交人员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
会计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的历史颇久,古已有之。
岗位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4)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