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2023-02-19 11:13:31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新规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科目一12分6分3分2分1分口诀,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一、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1、扣三分违法行为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危险驾驶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为,对某种法益存在一种潜在的威胁,是一种状态,并不需要一定有危害结果的产生;

3、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

4、客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扣三分有哪些违法行为

共12种。

包括

1未定期安检

2危险品车上路

3载物超重

4高速公路行驶低于最低时速

5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却驶入

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7人行横道不减速、让行

8违反禁令标志

9客车校车以外车载人超过规定

10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11发生故障停车,不设置警告标志。

12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驾驶证扣3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扣3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有那些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不按规定超车的;不按规定让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逆向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文章地址:https://law.yocardhome.com/9a5hp3pj.html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