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没过户法院能执行不

2023-02-26 15:13:14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房子在起诉前已卖,法院查我名下财产还有这个房子吗,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起诉前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没过户法院能执行不

被告在起诉前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债务人在诉讼前处置房产,具体应看其处置方式,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

1、若仅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未过户,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没有过户,即属于物权没有变动,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善意第三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入住,且非因第三人原因未过户的除外。

2、如果对方未无偿转让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置行为。

3、如果债务人为正常的价格转让,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债务人的房产转让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被执行人已出售但未过户房屋能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不动产权利的变更,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即所谓的转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在出售后没有与买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在此情形下,如果因债权纠纷而使不动产持有人沦为被执行人,法院是否可以将其名下的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予以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被执行人将其所需的全部资产出售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了部分或全部价款,且实际拥有了该财产,但未完成财产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且实际拥有,但尚未进行过户登记,在第三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要求各方在要求撤销对其全部支付的款项和实际占有的被执行房屋的扣押申请时,应注意确定该申请是否满足了第三人的强制执行异议。在实践中,结合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件,应当着重于下列方面:

就申请人而言,为避免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笔者认为应严格掌握执行异议的法定要件。在申请执行时,应请求法院认真审核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如下事实:(1)买受人是否付清全部价款;(2)买方支付价格的确切时间有无证据;(3)买方实际拥有与否;(4)买方没有履行转让登记程序的责任。

对于买受人而言,对于因不属于买方的原因而被扣押的房屋,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以下的处理办法:对此,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就是通过对案外人的异议诉讼。应当指出,买方必须能够证明其已完成了其买卖合同的义务,已经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并且实际拥有了所有权,但是,没有获得产权证书,并不是他的过失造成的。如果购买的房子尚未入住,买方也可以起诉开发商,取消购买协议,并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给别人担保银行贷款之前就已经把房子卖了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法院起诉房子会被执行吗?

会的,只要房子没有过户,仍然在你名下,法院有可能执行的。千万不要轻易为他人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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