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及实例

2023-02-26 1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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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及实例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何区分,最好举简单例子?

1、定义

直接损失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

2、认定条件

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构成间接损失的可得利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合理预见的预期利益;

(2)必须是未来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3)必须是直接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并因之而丧失的利益。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法律,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3、与经济损失相比

直接损失,就是指加害人侵权行为侵占或损坏受害人的财产,致使受害人现在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

我国有学者认为,纯经济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损害。但是,在2002年及2005年IOPC Fund《索赔手册》中,“纯经济损失”强调的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虽然没有被侵害但是遭受了收入的损失。

例如,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海域的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海滩游客减少导致附近的宾馆、饭店、游艇收入的损失,具体旅游项目投资人以及该海域鱼品的经营人的收入损失等,都是纯经济损失。

而间接损失强调的是以受害人的财物遭受损害为前提而产生的损失,如渔民的渔网、渔船等被污染,对渔具清污期间不能捕鱼所受利益损失就是一种间接损失。

可见,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都是经济损失,但产生的前提不同;相对于直接损失而言,纯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损失。

百度百科-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是什么?

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是因为某种原因影响到本应该能够得到的收入及由于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等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拓展资料: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在于: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直接损失具有直观性;间接损失是利益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是,直接损失计算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计算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1.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2.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3.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二、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找法网提醒您,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的特征。

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的特征:

1.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区别

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而间接损失不是直观现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是与劳动者的直接经济收入紧密相关的损失,也就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损失,经济损失会对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及时的、标准较高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除了直接经济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业余劳动收入、兼职收入等的损失。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只是补偿劳动者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不属于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中有两个要点: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即不分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不例外。而且,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不允许企业只为一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把另一部分职工排除在外。二?quot;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是"遵照"而不是"参照",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是被强制执行的。企业之所以要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先尽缴费义务,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因工伤残或死亡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生活保障,同时也能均衡企业在这方面的开支。实际上对职工、对企业都有好处,所以企业都应该参加。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么

不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举例说明:

某甲因为交通肇事造成某乙车辆损毁,人身伤残。某乙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车辆维修费,误工费,医药费,陪护费,假肢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不能按合同及时送货,赔付对方的合同违约金,因住院就医不能及时到兼职的单位工作,损失的工作报酬和误工罚款,因为处理事故期间不在家照料,造成饲养的宠物死亡等等。‍。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它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第三种观点认为,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至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前述“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可预见的合理的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项规定,

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也是包含了间接损失。

而目前的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赔付的范围一般不包含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属于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间接经济损失是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的。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分依据时财产诉讼是否于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中“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中直接损失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

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

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

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直接经济损失

百度百科-间接经济损失

百度百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区分

刑法现在已经不再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现在的法律条文中用的是“经济损失”。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渎职罪的定罪标准中,就是用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的说法。

因为刑法和民法分别处理不同的问题。对于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为了尽快对刑事案件做出处理,必须将经济损失界定在较短时间里就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值,或者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数值,这样才能够确切地指认一个侵权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后果。但是,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刑事犯罪行为的后果,不是一下子就完全表现了出来,有些危害后果会延续很长时间才能表示出来,如何赔偿这些损害,我国法律现在将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分成了两个问题来处理。经常可以看到,法院对一个刑事犯罪做出判决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受害人以赔偿问题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法院会受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判令加害人对损害重新做出赔偿。最常见的就是治疗的费用问题,案例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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