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没有写时间是永久吗?

2023-02-21 16:29:47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没有期限的啊,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没有写时间是永久吗?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担保人没有责任期限,还清后才可以不负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的问题。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担保人结束担保责任时间。当欠款已还清,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按约定偿还债务。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所以,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前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如果不履行,担保人就需要负责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少年会失效,按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1. 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期限的,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没有明确的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确认保证人的相应责任,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先于主债务履行期间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可以失效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 证人 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 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 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法律分析: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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