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3-02-26 15:13:08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广州工伤10级大概赔偿下来多少钱,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广州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广州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广州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害人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定。一般来说,工伤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受害人月工资和伤残等级计算)、护理费等。

二级工伤: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再加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工伤: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再加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每月根据受害人月工资和伤残等级计算)。

四级工伤: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再加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每月根据受害人月工资计算)。

五级工伤: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基础上再加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资补偿、一定比例的生活费补助(每月根据受害人月工资计算)。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工资、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建议受害人或其家属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咨询具体的赔偿标准。

广东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多少

按《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就业补助金 也不一样。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1个月。

广东十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是怎么样的?

广东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 伤残赔偿 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7个月本人 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 伤残 :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6级 伤残津贴 (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 伤残等级 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 停工留薪期 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5、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 护理费 。 6、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9、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工伤复发 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12、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级伤残,属于伤残程度最轻的,根据规定,一级伤残是伤残程度最严重的,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费等等,并且在医治过程中,员工的工资福利是不会改变的,并且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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