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官司为什么难打

2023-03-19 10:29:53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官司很难打赢吗展开说明,行政诉讼官司为什么难打呢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为什么行政诉讼立案难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行政诉讼官司为什么难打

为什么行政诉讼打不赢?

首先,请问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行政诉讼,是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执行之诉。

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般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

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责任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法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普通法院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

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法院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国家还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

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正式班了。多少有点兴奋。

八点我就进了行政庭办公室,黄庭长确是不慌不忙,优哉游哉的喝茶、看新闻,不愧是庭长,如此之淡定。当然,我可没闲着,“工。

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既然进了行政庭,自然该好好了解一下这里的具体事务,总不能像个白痴一样。

通过谈得知,该法院行政庭的诉讼案子极少,一年也就十来个左右,相比株洲其他基层法院而言,已经算多的了。事实。

,不但株洲,整个湖南省甚至是全。

行政诉讼,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民告官,但是,中。

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民不与官斗”,既然惹不起,难道我还躲不起?如此一来,一旦惹。

行政事件,平民大众大多数要么忍而不发,要么消极回避,这也就造就了行政诉讼率的低下;另一方面,我。

法制起步较晚,平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不会想到用法律的手段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很多时候都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吞”,有苦说不出。

当然,随着现在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在实习期间,确实见到了两份行政诉讼的案卷,可悲的是,都以原告的撤诉而告终。为什么会这样呢?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道理大家都懂,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是傻子,这个道理运用起来是驾轻就熟,绝对不会让私权来挑战公权的权威,即使让你挑战,也不该在这个时候。

那么,县法院的天平又该向那边倾斜呢?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因时间关系,我并未能旁听审判,只能根据最终结果做出自己的主管推测。个。

觉得,结果很明显对行政机关有利。原因有二:其一,

面说过,公权力的权威不能受到挑战,否则。

威不在;其次,县法院和行政机关都靠县财政吃饭,大家抬不见低见,关系总不能太僵,这个就是我现在让疼又无奈的“面子问题”。另外,行政案件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县政府的干预,基层法院很难真正的独立起来。

依据以现状,为解决行政诉讼难的状况,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

平,至少能够知道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呢,则应该改变行政作风,不能再占山为王,摆出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势,切切实实的为民服务,不能行政不作为,也不能行政。

作为,把维护公权力的权威和保护私权利的利益完好的结合起来;至于基层法院,则应完善自己的系统,既不制。

,也不受所制,真正的独立起来,如此,才符合我。

司法独立的宗旨。同时,正义的天平不能倾斜,既不能倾向于行政机关,也不能倾向于公民个。

,而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至于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

的关系,用一句话古话来概括,最恰当不过:“君子之淡如”。

为什么行政诉讼打不赢

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一般也是可以赢得。对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一般来说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的前提必须为,被拆迁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相关组织对拆迁的相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具体的行政行为很不满意,那么此时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比较麻烦,还有各种审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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