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2023-02-22 1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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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

一、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

1、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等车主或使用者补交完交强险后,才可向交通部门索要被扣押车辆。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汽车交强险过期怎么处罚?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按照法律规定:

1、先扣车;

2、去买交强险;

3、按照买的交强险金额处以2倍的罚款。

没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怎么处罚

没有交强险被交警查到后,会被扣留机动车,并且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驾驶无保险无年检车,被交警发现后会扣留车辆。如果车辆还没有年检的,那么机动车驾驶员会被记3分,罚200元。没有购置强制险的,责令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没有交强险车辆,可以处以暂扣机动车,并按照交强险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交强险投保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车辆没有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车辆没保险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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