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扰民应该打什么电话投诉最有效呢图片视频

2023-04-01 11:25:30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施工扰民电话怎么举报电话,施工扰民投诉电话有用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扰民应该打什么电话投诉最有效呢图片视频

施工扰民找什么地方投诉

一、施工扰民找什么地方投诉

1、找环保局投诉。或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拨打110城市联动进行投诉,公安局会根据投诉的噪声种类转接到相关的部门;施工噪音等工业噪声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可直接到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可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二、关于环境噪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噪音扰民是根据法律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2、法律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法律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施工扰民找什么地方投诉

施工噪音扰民,可打电话给以下三个部门投诉:

第一,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

第二,向环保局投诉。

第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

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建筑工地允许施工时间段为早晨六点以后至晚上十点,禁止施工时间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建筑工地并非完全不能夜间施工。抢修、抢险蠢搏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保部门申报后,可以夜间施工。

哪些噪音属于环境噪音?

明确规定了山慧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40分贝;

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施工扰民找什么地方投诉”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施工扰民的,可以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投诉。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带唯祥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修路扰民打什么电话投诉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修路是为了市政建设,为了城市以后的交通更加便利,是好事,所以在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尽量忍一忍吧。但是,如果修路不符合正常的作息时间导致附近居民被扰,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那么居民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应当对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进行调整。

具体投诉的方法,一是到当地市长信箱向市长写信反映;二是到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噪音扰民,希望出关能出面协调;三是找当地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并关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调整。

工地施工扰民投诉电话

工地施工扰民属于环境问题,市民可以拨打环保投诉电话“12369”。

扩展材料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三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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