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按销售金额判定的吗

2023-02-26 1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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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按销售金额判定的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销售金额怎么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除罚金外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定罪情形:

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0、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1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5、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扩展资料:

常见有毒食品

1、明胶

明胶可吸收相当于重量5-10倍的水,这一特性使它被广泛应用于多种食品的生产中。

(1)主食,如酸辣粉、米线里;肉制品,如火腿肠、肉馅里;

(2)饮料,如酸性饮料、啤酒里;

(3)零食,如龟苓膏、老酸奶、冰激凌、棉花糖、橡皮糖里。

2、高致癌毒大米(陈化粮、民工粮)以及用这类大米加工制做出的彭化食品等 :食用这类大米,轻则出现恶心等现象,长期食用还可能致癌。

3、毛发水勾兑出的毒酱油:铅、砷、黄曲霉毒素、4-甲基米唑、氯丙醇等对人体有害。

4、敌敌畏泡金华火腿

5、各类水发食品的侵泡液中掺入甲醛。

6、含有甲醛的有毒蜜枣

7、添加增加剂的馒头、花卷

8、用硫磺熏白的银耳、红辣椒、花椒。

9、用激素催熟的草莓、猕猴桃

10、用石蜡做凝固剂的重庆火锅底料。

参考资料:

食品安全法——中国政府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销售金额怎么判?

主要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毒有害食品两种: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立案标准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具体行为以及违法所得、致损程度来进行确定。如果是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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