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2023-03-11 11: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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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差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团州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虚或族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格权受到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下: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媒体传播模式下的人格权侵权与保护。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侵害人格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我国的人格权益以及人身权益都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的保护的,因为这两种权益是我国的公民最基本的权益,此时只有保护好公民的人身权益,才能保证公民其他权益的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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