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0:29:56婚姻家庭公司欠债还不了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呢怎么处理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公司还不上钱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展开说明,公司欠钱还不上,法人有刑事责任吗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公司欠债还不起对法人有什么影响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人,按照具体的情况分析: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
2、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企业法人申请展期或者分期付款。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会如何处理。
1、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的处理方法如下: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1、投资者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三十;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例子: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烟草由国家专营,非国家专营组织,不得成立从事烟草经营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子: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必须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最低财产限额。
例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4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须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第78条第2款)。
对于非企业法人而言,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由于它们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其应有的具体经费数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法人的场所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它是法人从事经营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个,而其场所可以有多个,如分支机构的场所也属于法人的场所。
公司欠钱不还法人代表没有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