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2023-03-09 11:25:51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热线12348是免费的吗?

谁都可以咨询。第一,12348是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归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下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再次,一般来说,12348的咨询者大部分是执业律师,少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委托人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最终由政府补贴(少量)。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协助依照本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

这个条例主要就是针对农民工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定的各种法律援助事项提供经费保障。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二)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逐步扩大受援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经济困难证明由法律援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本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月(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

第七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本市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前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如果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公民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市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

第九条 诉讼或者仲裁法定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第十条 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委托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受理争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十一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受援人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的要求,经解释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致使法律援助活动难以继续进行的,经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可以中止该项法律援助。

除《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受援人采取虚假陈述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经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并视情追索其应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办案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时,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依法调查取证和查阅、调取、复印相关资料,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免收或者减收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的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等必要开支,可以由受援人列入诉讼或者仲裁请求。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工会、妇联、共青团、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本市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如何求助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上海市目前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⑦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⑧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附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和材料:

①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

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④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⑤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

审查、决定程序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直接向义务人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属于高级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本市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

审查、决定时限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法律援助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援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其他救济途径;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暂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谁知道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是怎么样的条件才能免费的!还是要收费的!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律师是不收律师费的,属于一种公益的法律服务,帮助那些家庭有困难的群众,一般包括农民工,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等,但法律援助受理的案件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具体你可以参照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是一种政府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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