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叫去做笔录有什么要注意的吗怎么办理

2023-03-09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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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叫去做笔录有什么要注意的吗怎么办理

去派出所录笔录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1、24小时

2、不能保持沉默,这是义务。一般不能与外界通讯,会发家属通知书。

3、派出所管饭。

4、你是证人怎么会说“如实交代”?这样也不算是威胁。

5、不需要。这是证人阶段

6、必须在调查笔录上按指纹。可以不提供相关隐私信息。与案件无关的可以不说。

7、录像是看派出所的规定的,不是你想的。

扩展资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派出所

检察院一般叫去做笔录有事吗

去检察院做笔录,是检察机关对笔录存在疑问要求公安重查一次。证人就去检察院再做一次笔录就好了。对嫌疑人来说,是对刑事侦查的程序。如果是真的犯罪了,还是建议早点认罪,或许可以从轻处罚。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

1、询问笔录,这是针对证人或被害人的;讯问笔录,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2、关键是身份是什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第一次对讯问时,就必须向出示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还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人员,还要出示他们的工作证。

如果是证人,检察机关对询问时,也要出示工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还有询问通知书。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是证人那就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来说,笔录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承担的,但是检察院也会对公安机关的笔录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笔录有做不全,或者是有存衣的地方,也会要求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审查并且会进行记录在案,且可以进行查阅。

去派出所做笔录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检察院叫去做笔录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做笔录代表了解案情而已。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讯问笔录的。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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