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可以要误工费吗

2023-04-07 14:13:59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如何处理误工费,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可以要误工费吗

车子追尾对方全责要赔误工费吗

车险对方追尾全责有误工费赔,若对方追尾且为全责,那么对于己方,全责方(对方)需要用交强险、三责险对己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其中,交强险是包含了误工费的赔偿的。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误工费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全责的一方,是有责任,有义务,赔偿因为车主误工费的。因为是对方全责,造成了自己因为事故收入减少,自然需要赔偿误工费,比如被车撞了以后需要治疗自然会产生误工费。

      

      误工费具体怎么赔偿,主要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具体的收入来决定的。其中误工的时间计算方法,主要是被害人因为事故住院的天数以及出院以后休养的天数这两部分组成。误工的日期是从事故发生日就开始计算,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在内,一直到休养结束以后。

      误工的收入一般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也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主要是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是多少,可以按照相近或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依据。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怎么要误工费和修车的油费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追尾后,对方全责,只涉及车的损坏,可以索要修车费用,但不能索要误工费。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被别人追尾对方全责,要赔误工费吗

追尾对方全责的事故原则上不会赔偿误工费的,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除非事故的车辆属于营运性的车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拓展资料】

相关法规: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综上所述,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件是比较平常的一种事故,但是因为追尾后往往会涉及到的车辆修理的问题而直接耽误了司机出行的方式和时间,但是法律只会对那些用车辆谋取收入的人进行误工费的保障的,其他人一般追尾只能得到修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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