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企业的债务如果处理会怎么样

2023-02-26 1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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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企业的债务如果处理会怎么样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破产重组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债务: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请问破产重整时债务怎么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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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重组后的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法律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时,之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债务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清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对重组后企业债务的承担,可以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企业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企业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收购,那么原企业并不灭失,所以债务仍有原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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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人应在法院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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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重组后,通常需要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

2、如果执行完毕的,那么债务也就清偿完毕;

3、如果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那么人民法院会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处理取决于重整是否成功。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重整计划》并执行,重整计划中应当对重整企业的债务处理作出安排,并据此执行。如果重整成功,则企业回复正常;如果重整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法定的次序以破产财产清算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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