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会不会收名下的房子

2023-02-21 1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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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会不会收名下的房子

连带责任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连带责任担保人被起诉,可以辩解的地方只有二点,一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二是担保已经超过担保的期限。

想自保,就要向法庭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请求法院直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再就是根据担保协议辩解,担保期限已经超出,本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保人被起诉后,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保:1、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角度表明自身义务的消失。2、主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张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2、一般偿还的时候,区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3、基于此,担保人确实不好当,我们要明确贷款担保人责任,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如果碍于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担保,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5、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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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

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被起诉,可以通过证明下列主张来自保:主债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后,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保:1、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角度表明自身义务的消失。2、主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张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后该怎样自保?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1、主债权已经消灭;

2、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自保是指经济单位预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会发生某种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自己预先提留一定的货币和实物,作为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保险和自保都是对损失的补偿,但两者是不同的事物,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自保则是个别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

2、保险标的在遭受灾害事故而受损失时,不论损失大小,被保险人都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人赔偿。这种补偿是充分、及时的;并受到法律保护。自保的有效性,则要视经济单位自留后备基金是否充足而定。

3、投保人在缴付保险费后,不管约定的事故发生与否,均不能收回。而自保则不同,风险事故发生了,即从自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补偿;若风险不发生,所留基金仍为经济单位所有。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一般偿还的时候,区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基于此,担保人确实不好当,我们要明确贷款担保人责任,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如果碍于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担保,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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