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7 14:29:31债权债务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吗法律规定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经追偿无法获得的,可以向其他各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求承担内部约定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可追偿一半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共同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为连带责任保证,多个保证人之间也为连带共同保证,因此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请求多个保证人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齐精智律师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承担了代偿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两个连带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不在构成连带共同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共同保证及其保证期间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保证人之间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能够举证证明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并据此主张在其不能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担保法时代“规定两个独立的没有共同保证意思的连带保证人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直接拟制为法定的“连带共同保证”。
担保人能追偿另一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2、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同一个债权有多个担保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担保人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但是超过了自己需要承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可以追偿另外的担保人,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份额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