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怎么办

2023-03-30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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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怎么办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施工现场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案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进行电话投诉。他们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3.最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请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出具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直接执行。

5.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你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怎么办

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对于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是1233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1)之前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单的银行转账记录。(二)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3)同事的证人证言。(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5)胸卡、出入卡、工作证、工装、工卡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护理的持续时间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如果工地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如跑如果工地老板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工厂,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是不发工资的话,那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诉工厂,要求支付工资和一定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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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最好收集证据 向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

三)劳动生产率; (

四)就业状况; (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部发[1995]223号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

三)造成 劳动者工伤 、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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