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023-02-26 1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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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定做人和承揽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定作人对承担人就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不合理提出的通知怠于答复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所谓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就是指,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二、如何承担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认为尚可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5)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新修理或定作,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中途废止合同,如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偿付给承揽人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如不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将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偿付给承揽人。(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将定作物的完成日期顺延外,定作人应当补付对方停工待料的损失。(4)定作人超过领取限期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如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交付的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实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揽方应负责赔偿。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如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1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同约定,暂由定作方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送达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还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的责任。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代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受损、灭失的,应向定作方偿付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以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处理或重作,应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包括: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担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20%~60%的违约金。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定作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如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逾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无故拒收定作物的,应当赔偿承揽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1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擅自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或接收单位(人),要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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