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09 1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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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一词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源于美国证券市场。目前,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公司并购、股权转让等诸多领域广泛适用。但对于意向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司法实务中仍存在争议。

观点一:意向书属于一种磋商性、谈判性文件,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部分裁判文书认为,若意向书中既不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也没有为当事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只是当事人就合作内容进行了初步协商,以表明彼此合作意向,则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此时,意向书不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观点二:意向书系预约合同,其法律效力止于本约合同签订时。

部分裁判文书认为,若意向书虽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但当事人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时间或条件,此时,应当认定该意向书为预约合同。关于其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如约签订本约合同时,应当认定当事人已履行意向书中约定的签订本约的义务,则意向书的效力于本约合同签订时已终止。

观点三:意向书等同于合同,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部分裁判文书认为,意向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另有部分裁判文书认为,若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时间、金额等合同基本要素,也应认为该意向书已经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否则,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对意向书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时,不能仅从名称等形式上一概而论,要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实际交易情况判断意向书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意向书签署时当事人是否有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意向书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意向书签署后是否订立了正式合同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如意向书中标的、数量不确定,当事人只想表达一种合作意向,而缺少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时,一般应认定为磋商性文件;相反,如意向书中对标的、价款、支付方式等要素已明确约定,且意向书中不存在效力排除条款,一般应将其认定为合同;而若明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的意向书,即使载明内容以本约为准,一般也应当定性为预约合同。

为避免纠纷,建议在意向书中直接明确其法律效力。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产生对任何的权利或义务”、“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效力排除条款,则表示当事人不希望受到意向书中有关内容的约束。

意向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不影响程序性条款的法律效力。无论意向书被认定为磋商性文件、或预约合同、本约合同,甚至意向书中已约定了效力排除条款,但只要意向书中约定了独占协商、保密义务及争议解决等程序性条款,该条款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则若一方违反,可能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意向书具备合同要件,包含了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向书中包括诚信协商条款缔约程序性规定,还包括关于签订未来合同条款的说明和时间等备忘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意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性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法律效力无法体现。总之,尽管意向合同的绝大部分商业条款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很多非商业性条款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重要的合作原则和商业条款往往对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因此,合作各方都应该充分重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意向书和合同不一样,不具备合同效力,意向书是在合同正式签约之前对于一种初步设想的意见文书,带有一定的协商性,且仅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双方合意,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意向书、协议书、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不一样的。

【法律分析】

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它不具有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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