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判缓刑后还要什么手续

2023-04-08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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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判缓刑后还要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之后还要走什么程序?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那么取保候审之后还要经过哪些手续呢?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当然在检察机关这一环节,如果涉案的情节轻微,检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终都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的。或者当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办人电话联系一下,证实一下案情的进展情况。

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侦查终结时,侦查机关在把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时,是应当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了。

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被判缓刑后还需哪些手续才能释放人

 如果判决时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院会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放出来,如果开始就是取保候审的,判完就可以直接走人,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并且已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才具有执行的效力。因此,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押,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未满,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能依据一审判决将在押的罪犯予以释放,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且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判缓刑,办完手续直接就可以出来了吗?

判缓刑办完手续直接就可以出来了,如果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即从判决做出时立即释放。但是由于刑事判决有10日上诉抗诉期,一般法院的操作是判决做出时,将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缓刑适用需要一定的条件。正在拘役期间或一定时限的有期徒刑以下,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满足这几点才适用缓刑。但还有特殊情况,如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这些人也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判为缓刑后需要办一些手续,如判决书签字;看守所的手续等等。然后会转到户籍地派出所,由当地派出所在缓刑期内进行监管。要及时到派出所去报道,遵守缓刑期间的管理规定。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所以判缓刑后办完手续就可以直接出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满,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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