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0:20:53婚姻家庭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传播污秽物品罪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1、向他人传播了300次以上;2、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3、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4、传播数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5、数量分别达到法律规定的两项以上标准;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1、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
(1)向他人传播了300次以上;
(2)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
(4)传播数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
(5)数量分别达到法律规定的两项以上标准;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传播污秽物品如何量刑?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量刑如下: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 立案 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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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1、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2、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