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15:10:25劳动纠纷工伤单位还用赔偿吗(工伤单位是否继续赔偿之探讨)
工伤单位是否继续赔偿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单位负有工伤赔偿责任。
(1)医疗费用:工伤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内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2)工资报酬:工伤职工因工伤暂缓工作期间,由工伤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3)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拖延赔偿,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单位可能无需继续赔偿:
(1)工伤职工故意造成自伤的。
(2)工伤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的。
(3)工伤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且交通事故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负主要责任的。
工伤单位负有工伤赔偿责任,除非有特殊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提出赔偿申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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