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0:29:59婚姻家庭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违法建筑应由什么认定责任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视房屋是位于城市规划区还是乡村规划区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那么由规划部门来认定,如果房屋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话,则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可以实施房屋强拆的部门: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 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你产的情况中没有这一程序,应非法征地。对于非法征地的,可根据以下规定向县级以上政府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如果是合法征地,其补偿按以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投诉。
一般由当地的规划行政部进行。当需要进行认定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反规章时,可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职权范围属于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才能下发处理情形。而动手拆或者负责拆的部门都不能进行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进行认定定然是根据相关的依据进行的,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这就说明认定这一过程负起相应的责任,整个过程是严谨、公正的。那在一般意义上,也就是我们常常,认为是违反规章所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认定原则是,没有十地证或者有土地证但建筑物没有许可证。
2、那么再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又可以因为各种缘故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同。尤其是以前相关的制度并不是很完善,这就导致许多农村的房屋并没有相关的证件,那这时处于实际的考量,应当给出补办的处理结果。
3、根据流程,在通过详细、实地的调查走访后,进行认定之前都会有一个告知的行为,一般会有一份《认定告知书》。如果对这个结果不认可或者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进行申诉以及辩解的。
违章建筑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违章建筑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认定。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
违法强拆要向哪个部门举报
对于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建议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我国法律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哪几点详细说明?详细内容如下:
1、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
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有个基本概念: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2、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a、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b、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4、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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