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2023-02-26 1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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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帮信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的帮助,情节严重的,就达到立案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1、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2、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4、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帮信罪构成要件

由于近两年的“断卡‘行动,导致帮信罪的案发率越来越高,什么情况下构成帮信罪呢?

帮信罪的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于帮信罪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任意一条就构成立案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实施以上行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或支付结算金额106万元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都应当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帮信罪主观故意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即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

帮信罪立案标准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其他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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