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2023-02-21 11:25:54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事业单位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龄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龄认定材料包括工龄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工资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其他佐证材料。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局认定退休工龄,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首先,员工本人要写一份资格认定申请书。并说明与资格有关的真实情况。其次,我需要提供我的人事档案和相关信息。如招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分级审批表、历年升职审批表等。个人档案不齐全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或人事劳动部门调动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员工简历、员工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最后,个人或企业的退休管理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给资格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然后是社会保障局将认真核对投保人档案中的招聘部署令时间和招聘登记表。核对无误的,将直接转交劳动局进行终审。对社会保障局审查发现问题的档案,社会保障局将予以封存,并立即将档案带到劳动局重新审查。被保险人取得合格的补充证明材料后,由劳动局直接重新审核。

再者知道资格认定最重要的依据来自人事档案。如果个人和人事档案记录清楚,相关材料齐全,资格认定工作将顺利进行。如果人事档案不完整,就会影响资历认定,甚至不可能。因此,对于参与确定工龄的员工,应尽快查阅人事档案,早做准备,防患于未然。否则,恐怕很难顺利退休,甚至影响到我的个人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可退休。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期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际缴费期限;另一个是视为付款期限。实际缴费期限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确定的付款期限以服务年限为基础。退休对员工来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或个人造成损失。因此,做退休时,带上个人档案,除了检查档案是否真实、一致外,也是为了保证一个好的退休政策。,要对国家和个人负责。

工龄如何认定

一、工龄怎么认定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3、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工龄的确认条件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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