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一年后取钢板怎么再次申请工伤保险

2023-03-09 10: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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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一年后取钢板怎么再次申请工伤保险

工伤一年后拆钢板怎样报销

因工伤,一年后要拆除钢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报销所需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工伤待遇审批表、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单位已经给本人买了保险,工伤认定书下来后下一步怎么办,本人还有钢板没有取

下一步就是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后,由工伤保险依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单位账户上)。一年后,取钢板前,应当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二次手术,待得到批复后,就可以住院手术了。出院后,就可以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全额报销了。

工伤一年后下钢钉,还算工伤吗?如算应怎么申请?

已经超过时效,不能认定工伤。

是否算工伤,不是按伤残程度,也不是看是否恢复,而是看是否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没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评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现工伤职工一年后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没有法律规定的非本人原因,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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